据欧盟委员会公告,委员会已经结束了对德国当局于 2023 年通报的与从中国进口生物柴油有关的欺诈指控的审查。
委员会查明了认证审计方式中的一些系统性弱点,并正在采取行动解决这些问题。然而,收集到的信息并不能证实存在欺诈行为。如果德国当局愿意,可以进行额外的核查或调查。
在2023年3月收到德国当局关于从中国进口生物柴油涉嫌欺诈的通知后,委员会根据《可再生能源指令》(EU/2018/2001)第30(10)条的要求对情况进行了评估。
它与德国当局密切合作,收集了许多利益攸关方的意见,并审查了对有关经济经营者进行认证的自愿认证计划的审计报告。
根据《可再生能源指令》第30条第(10)款,委员会有义务决定已发起审查请求的欧盟国家是否可以将受该请求约束的生物柴油计入其国家可再生能源目标。
采取更多行动确保生物燃料的可持续性
为了应对生物燃料市场的欺诈风险,欧盟委员会正在短期和中期采取一系列行动,特别是在可以进一步加强可持续性认证实施条例 (EU/2022/996) 的领域。
欧盟委员会在生物燃料、生物液体和生物质燃料可持续性委员会下与欧盟国家成立了一个工作组,以考虑法律文本的修订。工作组在可以更好地防止未来欺诈的其他措施方面取得了良好进展。欧盟委员会计划在听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后,与欧盟国家合作,于 2026 年初最终确定文本。
此外,委员会正在与欧盟国家讨论全面强制部署欧盟生物燃料数据库的时间表。这个欧盟全球可追溯性系统功能正常,并且被越来越多的运营商使用,但所有相关企业强制系统使用它是其成功的先决条件。
委员会还将继续在预防欺诈和有效的可持续性认证方面开展技术工作,以支持自愿计划实施现有规则。如果认证机构正确和和谐地应用这些规则,可以处理许多已确定的案例。
该工作流程还得到了与欧洲认证合作以及欧盟国家的认证机构,作为实施新认证规则的一部分 到 2025 年底。
根据对现行标准的审查和审查涉嫌欺诈案件的经验,委员会可要求自愿计划通过和执行行动计划,或审查现有预防欺诈计划的执行情况。